合作金庫。非新聞所指分行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,指合作金庫某分行賴姓承辦人利用職權,涉嫌從2010年至2011年間,利用冒用人頭對保、高估擔保品等方式,協助房產投資客詐貸1億元,造成合庫3千萬元損失;調查指出,賴協助詐代每起案件,可分獲2至5萬元賄款,有時候還接受不當飲宴、喝花酒,甚至可能有性招待。北檢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,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合庫賴姓承辦人、李姓經理、房產投資客等共4人到案,預計晚間移送檢方複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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